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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宜蘭科學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一條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宜蘭科學園區
          (下稱園區)排入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工業園區
          污水處理及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預先處理設施之下水道可容納排入
          之水質標準(以下稱容許標準),其水質項目極限值如附件。
第三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經科管局核准之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
          質得不受前條最大限值之規定。
第四條    本容許標準,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