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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7: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
民國 109 年 03 月 19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制表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科部人字第1090016625A號令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局長

簡任

第十三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局長

簡任

第十二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一)

 

專門委員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十九

 

技正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五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五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得列薦任第六職等(係由本職稱一人與主計室佐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佐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合計

一一九

(一)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