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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9:2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



 

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103年6月9日科部科字第1030040947號函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

    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

    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機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三、申請人資格:教育部立案之國內非在職專班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配合申請機構作業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並確

    認送出後,再由申請機構將申請人名冊線上彙整傳送本部。

    申請機構最遲彙送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遇例假日

    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不受理申請。

(一)申請書。

(二)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三)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四)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論文全文)。

五、審查:申請案收件後,由本部相關學術司進行審查,一個月內函復審查

    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六、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

    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七、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如下: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飛

     機票。機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前自行墊款購買,以搭乘本國籍

     之班機為限。但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

     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

     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八、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於本部網站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學

    術會議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

 九、經費之報銷、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

  (一)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之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報銷。

  (二)申請機構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該機構已執行且彙整完畢之收支

      報告表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併同申請機構之領據,

      函送本部歸墊。

 

      (三)申請機構應按本部補助編號順序,將本部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

          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本部及審計機關查核。

十、重度殘障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

    艙飛機票。其費用之申請及報銷,與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一併辦

    理。

十一、受補助人未依規定完成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或出國經費報銷

       歸墊前,本部不受理其出席會議申請案。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