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
103年6月9日科部科字第103004094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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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
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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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機構:公私立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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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人資格:教育部立案之國內非在職專班博、碩士班在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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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配合申請機構作業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並確
認送出後,再由申請機構將申請人名冊線上彙整傳送本部。
申請機構最遲彙送日期為會議首日所屬月份之前一個月之首日,遇例假日
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不受理申請。
(一)申請書。
(二)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三)擬發表之論文摘要。
(四)指導教授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五)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如論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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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查:申請案收件後,由本部相關學術司進行審查,一個月內函復審查
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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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
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七、申請案經本部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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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飛
機票。機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前自行墊款購買,以搭乘本國籍
之班機為限。但因故無法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
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
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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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後十五日內,於本部網站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學
術會議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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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之報銷、撥付及原始憑證之保管:
(一)受補助人應於返國十五日內,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之規定,向申請機構辦理報銷。
(二)申請機構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該機構已執行且彙整完畢之收支
報告表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簽章後併同申請機構之領據,
函送本部歸墊。
(三)申請機構應按本部補助編號順序,將本部核准函影本及原始憑
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本部及審計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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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度殘障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得補助一名隨行看護人員之往返經濟
艙飛機票。其費用之申請及報銷,與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案一併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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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受補助人未依規定完成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或出國經費報銷
歸墊前,本部不受理其出席會議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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