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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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宜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3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宜蘭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附表1090326.pdf
第一條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宜蘭園區(下稱園區)排入
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下水道使用管理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之預先處理設施之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
標準(以下稱容許標準),其水質項目極限值如附件。
第三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經科管局核准之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質得不
受前條最大限值之規定。
第四條 本容許標準,自公告日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