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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15: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科技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103425日科部綜字第1030028679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及督導本部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業務面有關性別平等之督導及建議規劃事項。

(二)    本部各單位性別平等申訴案件之調查及審議事項。

(三)    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四)    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五)    不服所屬機關對性別平等申訴案件之決定審議事項。

(六)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項。

前項任務按性質由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提本小組報告。

三、本小組成員:

(一)       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召集人為部長,主任秘書及業務承辦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就本部各司處員工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派(聘)任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部次長委員一人,由召集人指定。

(二)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業務承辦單位主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三)辦理本小組相關業務人員為工作人員。

四、小組會議:

本部原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部內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委員任期:

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本小組行文以本部名義行之。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