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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1.07.28 |
發布字號: |
科會誠字第1110048341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
內容: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111
年 7 月 28 日科會誠字第 1110048341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學術倫理業務,形塑科研界良好之研究誠信風氣,特設研究誠信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
(二)研議學術倫理政策與措施。
(三)辦理學術倫理教育、諮詢及輔導。
(四)協助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五)建置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料庫。
(六)其他有關研究誠信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指揮、監督所屬業務,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一人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充之;必要時,並得由本會所屬機關或主管法人調派支援及依業務需要聘(僱)用人員。
四、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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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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