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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1.08.17
發布字號: 科會綜字第1110052978A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
容: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817日科會綜字第1110052978A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青年研究人員,獎助並鼓勵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投入學術研究與持續提升學術表現,並紀念吳大猷先生對發展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未曾獲得本會傑出研究獎。

三、審查程序:

()由本會各學術處自當年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選人名單。

()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持之審查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主任委員核定。

四、獎勵人數及方式如下:

()獲獎人數:每年以四十五名為原則。

()獲獎人除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外,並得依獲獎人學術生涯規劃及本會規定,提出一件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

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五、依前點所提研究計畫,申請及作業方式如下:

()獲獎人得於公告獲獎名單後二年內,依本會規定時程提出申請。

()所提研究計畫得為個人型或單一整合型計畫;並優先鼓勵獲獎人建立研究團隊進行跨領域之研究。

()獲獎人所提研究計畫,將由本會各學術處組成專案小組辦理計畫審查,擇優予以補助。

()經審查未達本計畫補助標準而未獲推薦者,如未申請當年度本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本會得逕轉為一般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並依其規定辦理。

除前項規定外,研究計畫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