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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1.08.30
發布字號: 科會科字第111005531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容: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