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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哺(集 )乳室管理維護要點」第一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日期: 113.06.21
發布字號: 中人字第1130013774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哺(集)乳室管理維護要點
容:
一、為利本局同仁及洽公訪客哺餵(集)母乳,配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哺(集)乳室管理維護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配合本局上班時間,於每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開放,特殊情況另行公告。
三、使用前請至服務台登錄「哺(集)乳室使用記錄本」,並洽借鑰匙。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標示「使用中」,使用後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攜離,務必關燈上鎖、將標示牌回復、鑰匙送還服務台,以維護清潔並利他人繼續使用。
四、本室設有沙發、洗手台、飲水設備、冰箱等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集乳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
五、冰箱為存放母乳(以48小時為限)之用,除母乳、集乳器、與代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時間,其餘物品(集乳器、代用空瓶)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將予丟棄以維冰箱清潔。已標示之母乳於到期時將先予提醒,若48小時後仍無人認領或取走,將予以丟棄。
六、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者,請洽管理單位人事室。
七、本使用規則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