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最新訊息
- 最新訊息內容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第三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發布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13.11.06 |
發布字號: |
科會綜字第1130077644號函 |
異動性質: |
修正 |
法規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
內容: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11月6日科會綜字第1130077644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及督導本會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性別平等業務之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相關性別議題工作。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四)強化性別主流化工具應用及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五)規劃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宣導工作。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項。
前項任務按性質由業務主管單位辦理,並提本小組報告。
三、本小組成員:
(一)本小組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主任秘書及業務承辦單位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就本會各單位員工及性別平等專家學者派(聘)任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屬外聘之民間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其人數及資格依行政院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業務承辦單位主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三)辦理本小組相關業務人員為工作人員。
四、小組會議:
本會原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會內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委員任期: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外聘民間委員得連任二次,機關派任之委員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六、經費: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本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
立法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