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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12 06:24

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自115年2月13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5.02.13
發布字號: 行政院院臺科字第1141037623號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
容:

主  旨: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三項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附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1份。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