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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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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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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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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中政字第1150011381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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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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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政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五)其他與機關業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各一級主管或由局長指派之代表兼任,前述人員因職務異動時免兼。本局另得視需要遴聘與機關業務或廉政相關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遴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相關項下支應。
九、本會報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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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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