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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5.29 04:54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日期: 115.05.27
發布字號: 中政字第1150011381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容:
一、學園區管理局(稱本局)為貫徹廉政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效能中部科學園區理局(以下)
二、
()本局之規劃事項
()本局之諮詢事項
()本局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有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其他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三、1人,由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委員由本局各一級主管由局因職務異動時兼。本局另得視需要遴聘與機關業務或廉政相關專家委員,任期為年,滿
    前項分之四十
四、1人,召集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六、邀請有關機關、人員相關
七、員均為無給職。但遴委員
八、相關項下支應
九、以本局名義行之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