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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表現優 良人員激勵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 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表現優秀人員激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日期: 115.07.21
發布字號: 南人字第1150026326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容: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表現優秀人員激勵要點

110年7月14日南人字第1100020594A號函訂定
111年9月12日南人字第1110027330號函修訂
115年7月21日南人字第1150026326號函修訂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適時激勵同仁士氣,提升行政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局編制內職員(含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及約用人員。
三、優秀人員遴選及獎勵機制:
(一)及時獎勵優秀人員遴選作業:
1.為及時獎勵同仁,如符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各組室得隨時填具優秀人員事蹟表(如附表一),提請本局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及獎勵方式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2.獲選人員依激勵辦法第五條獎勵方式核予獎勵,並公開表揚。
(二)每年年底辦理年度金優秀人員遴選作業:
1.各組室應於人事室通知之期限前,推薦至多二名同仁並填具優秀人員事蹟表(如附表一),同一事蹟不得重複獎勵,並以未曾獲選為最近三年本局優秀人員為優先,送人事室提請本局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年度金優秀人員至多六名。
2.當選金優秀人員將獲頒發獎狀一幀,及頒給獎金、等值獎勵或足以表示肯認之各類獎勵品最高新臺幣五仟元,並公開表揚。
(三)本局優秀人員得申請自機關首長核定日之次日起一年期之地下停車場固定停車位(如附表二),以資鼓勵。
(四)最近三年獲選為優秀人員,視其事蹟內容及選送條件,得由本局推薦參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
四、辦理本要點選拔所需經費原則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激勵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奉機關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