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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16 07:16

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日期: 115.10.07
發布字號: 竹環字第1150032073D號公告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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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