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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計價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發布日期: 115.10.07
發布字號: 竹環字第1150032073A號函
異動性質: 訂定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園區(寶山用地)第二期擴建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計價基準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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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