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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4 15:25

修正「南海科學研究合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機關: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布日期: 112.03.06
發布字號: 科會自字第112001312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南海科學研究合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容:

南海科學研究合作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236日科會自字第1120013123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國家南海政策,加速推動南海國際科學研究,並協調整合各部會南海科研成果,特設置南海科學研究合作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協調南海科學研究之規劃與執行。

()彙整與分享南海科學研究與調查之成果。

()推動南海科學研究成果宣導相關事宜。

三、本小組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召集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並邀集下列機關指派之副首長兼任委員: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經濟部。

()交通部。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大陸委員會。

(十一)海洋委員會。

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集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出列席。

六、本小組於處理相關業務時,得依不同議題及業務性質成立工作分組,並指定主管單位負責配合辦理。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處長擔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事務。

八、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會兼辦之。

九、本小組委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支應。
立法理由: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