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全民防衛科技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113年4月29日科會綜字第1130027814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相關事項,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科技動員會報)。
二、科技動員會報任務如下:
(一)
科技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二)
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與執行。
(三)
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
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有關科技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三、科技動員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員外,餘就下列機關(構)遴薦簡任或研究員層級以上人員,
由本會主任委員派(聘)兼之 :
(一)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 。
(二)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三)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四)
核能安全委員會保安應變組 。
(五)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六)
本會資訊處 。
(七)
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八)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九)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
前項人員如有異動,應於異動後七日內通報本會報。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科技動員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綜合規劃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報事務;會報幕僚作業,由本會綜合規劃處擔任。
五、本會報行政業務以簽報為主,必要時得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科技動員會報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列席。
七、科技動員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科技動員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