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
積極解決違章建築爭議事件,特設置違章建築複評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其組織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小組由業務督導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並以下列人員擔任委員:
(一)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
(二)台灣省建築師公會代表一人。
(三)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代表一人。
(四)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代表一人。
(五)本局秘書室法制代表一人。
(六)本局建管組代表一人。
(七)其他人員或單位代表(得視實際需要專案簽核邀請相關人員
(含本局)或單位代表參加)。
三、本小組複評、審議事項如下:
(一)關於違章建築管理決策及執行計畫之協調事項。
(二)關於違章建築之預防、疏導處理事項。
(三)違建查報、拆除執行上有涉及公共安全之虞者。
(四)關於違建查報拆除認定疑義之協調及解釋事項。
(五)其他有關違建處理之重大事項。
四、本小組置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建管組建築審查科科長兼任
,辦理本小組會議推動事宜,置幹事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建管
組承辦人員兼任,協辦本小組會報會議及公文處理事宜。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如召集人因故
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第二點各款所列人員代理之;召開
會議時應有全體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小組委員執行職務,應本於公正超然之立場,依建築法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違章建築處理作業
原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小組為查明事實,於必要時,得派員進行調查、實地勘驗或
委託專業技師公會等到違章建築現場鑑定,並於開會時提出報
告。
八、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