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職務出缺時,採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
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三、職缺採內陞或外補方式遴補,考量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得逕行簽報決定,
或提甄審會討論決定。
四、職缺如決定採內陞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陞遷考
評,擇優陞任。其陞遷考評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考評作業程序:
1、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
2、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3、召開甄審會審查。
4、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陞任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本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綜合考評四大
項目考評。
2、基本選項占12分、工作績效(非主管職務占38分/主管職務占28分)、
職務適任性(非主管職務占30分/主管職務占40分)及綜合考評占20分,
合計總分數100分。
3、如有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時,本項占總成績20分,其餘基本選項、工
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綜合考評四大項合計分數占總成績80%。
五、職缺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作業
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
2、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
4、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5、召開甄審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本局辦理外補人員甄選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基本選項、工作績效、綜合考評及面試四大項目考
評。
2、基本選項占9分、工作績效5分、綜合考評占20分及面試成績占66分,
合計總分數100分。
3、如有舉行業務測驗時,本項占總成績20分,其餘基本選項、工作績效、
綜合考評及面試四大項合計分數占總成績80%。
六、前述甄審會審查,就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依陞遷職缺數,推薦
報請局長就前3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2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
圈定陞補之。
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詳如附本局職務陞遷序列表),其互相調任時,免
辦理陞遷考核,直接簽報局長核定逕行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