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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28 16: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公務人員陞任及遷調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竹人字第1150033059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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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7條及第13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職務出缺時,採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

    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三、職缺採內陞或外補方式遴補,考量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得逕行簽報決

       定,或提甄審會討論決定。

四、職缺如決定採內陞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陞遷

       考評,擇優陞任。其陞遷考評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考評作業程序:

       1、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

       2、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3、召開甄審會審查。

       4、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陞任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本局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綜合考評四

              大項目考評。

       2、基本選項占12分、工作績效(非主管職務占38分/主管職務占28分)、

              職務適任性(非主管職務占30分/主管職務占40分)及綜合考評占20分,

              合計總分數100分。

       3、如有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時,本項占總成績20分,其餘基本選項、

              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綜合考評四大項合計分數占總成績80%。

五、職缺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作

       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

       2、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由督導副局長、主任秘書、出缺單位主管及人

               事室主任組成面試小組)。

        4、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5、召開甄審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

           由面試小組就學經歷、專業才能及發展潛力等綜合考評,評定優先遴選

           順序。

六、前述甄審會審查,就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依陞遷職缺數,推薦

       報請局長就前3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2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

       圈定陞補之。

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詳如附本局職務陞遷序列表),其互相調任時,免辦

       理陞遷考核,直接簽報局長核定逕行調任。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