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研發創新獎勵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中企字第1110019052號函
法規體系: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研發創新,提升施政規劃前瞻性及行政效能,並鼓勵本局同仁依據本局任務,規劃未來願景,運用知識管理方法,推行研發創新工作,以提升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同仁均得以個人或集體方式針對本局業務提出研發創新工作,以供本局參考採用,並擇優辦理獎勵。

 

三、研發創新工作辦理程序如下:

(一) 由研發創新同仁填具「研發創新工作建議書」(格式不拘,得參考學位論文格式)送本局企劃組。

(二) 由本局企劃組彙整後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必要時並得邀請研發創新同仁列席說明。

(三) 評審小組由局長指定之副局長擔任召集人,各組室主管擔任委員。

(四) 研發創新工作經評審後,認為富有願景、具創新性、可行性,足供本局參考採用,應評定等次,等次分為特優、優等與佳作,簽報局長核定予以獎勵並公開表揚。

 

四、「研發創新工作建議書」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 現存或潛在問題分析。

(例如問題形成背景分析、SWOT分析或趨勢分析等)

(二) 策略性規劃或具體作法及其所具研發創新之處。

(例如解決或改善方案,於必要時得同時提出數種具體作法,具有研發創新之理由)

(三) 策略性規劃或具體作法之效益評估。

(例如所節省經費、簡化之流程、提升服務品質之處等,並儘量以量化方式呈現)

 

五、獎勵種類如下:

(一) 特優獎,記功1次。

(二) 優等獎,嘉獎2次。

(三) 佳作獎,嘉獎1次。

(四) 列入年終考績重要參考資料。

 

六、獲獎之研發創新工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報請局長核定實施。

(二) 報請上級機關核採。

(三) 函送有關機關參考。

(四) 刊登於本局之出版品或本局網站。

 

七、如同仁所提具之創新研發工作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科技行政研究發展作業要點」或相關規定,經本局推薦參加,並獲相關獎勵,則本局不再核予敘獎。惟如未獲獎勵,則回歸本局標準併同獎勵。

 

八、研發創新工作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抄襲,如經發現有違反著作權法或抄襲之情形,一律不予獎勵,已獲之行政獎勵予以註銷,並依規定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