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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員工協助服務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竹人字第1110028722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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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所屬
  員工生活、工作與身心之健康發展,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協助員工
  解決工作、生活可能遭遇之困難,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
  好之組織文化,以提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服務要點。
二、依據行政院訂頒「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規定訂定。
三、本服務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局任用、約聘(僱)用及工友(含技工、駕駛)。
四、協助服務內容:
  (一)工作面:包括管理諮詢、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
    衡、生涯(退休)規劃等工作職涯諮詢服務。
  (二)生活面:法律諮詢:買賣房屋或汽(機)車糾紛、購屋或租屋契約、
    民刑法解釋、民刑事訴訟程序等法律問題諮詢服務。
  (三)健康面:
    1、心理健康:包括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溝
      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與管理等心理諮
      詢服務。
    2、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間
      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
五、本局相關單位分工方式(分工表如附件):
  (一)人事室: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推動員工心
    理健康作業規定」辦理,並提供工作面及心理健康面諮詢服務。
  (二)秘書室法制科:提供生活法律面諮詢服務。
  (三)員工診所:提供醫療保健面服務。
六、實施方式:
  (一)本局相關單位為各項諮詢服務之窗口,並得視業務需要,分別組成專
    案小組,不定期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及辦理協助服務事宜。
  (二)本局相關單位應主動關懷同仁,在同仁遇有婚、喪、喜、慶、退休等
    各項人生重大變化,或工作變革等生涯適應時,主動提供心理諮商、
    法律、財務、醫療保健等相關服務資訊,俾利同仁尋求相關協助。
  (三)本局相關單位得運用適當場合及管道,辦理協助服務宣導、演講、研
    討會及教育訓練課程等活動。
  (四)本局相關單位得提供或製作書籍、手冊、錄音帶、錄影帶、(影音)
    光碟等相關資料,以供同仁參閱、運用。
七、辦理本項業務相關人員提供相關服務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遵守下
  列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其權益:
  (一)同仁求助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二)應確保同仁不會因推介接受治療、諮商或醫療個人的問題而影響其工
    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三)本項協助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全程永久保密,
    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八、上班時間於本局辦公場所外接受相關協助,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
  定,辦理請假事宜。
九、推動本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十、本服務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