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維護公務紀律,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效能及落實差勤管理,特訂
定本要點。
二、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
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實施彈性上班暨電子刷卡管理要點」之規定
辦理。
三、考核項目:
(一)出勤差假管理情形。
(二)上下班管理情形。
(三)辦公情形。
四、差勤管理:
(一)刷卡:
1、本局員工出勤應依「本局實施彈性上班暨電子刷卡管理要點」規定
按時刷卡,各單位主管對所屬之差勤,應負起督考責任。
2、如因交通事故未能按時刷卡或確已到勤因公務或特殊情形未刷卡者,
應檢附證明或敘明理由經由單位主管核章後,至遲於次日中午前送
人事室登記,逾時不予補登,一律以曠職論處。
(二)請假:
1、員工請假除因緊急事故或急病得由同事或親友代辦請假手續外,餘
各類假別都應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於差勤系統填具請假單遞陳經
授權之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
2、請假 (含公差)應上差勤系統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未經
核准,擅自離開,一律以曠職論處。另如確因業務需要加班時,請
於加班當日前先行進入差勤系統申請並經簽核,並於加班結束時刷
卡,加班時數之認定係以刷卡鐘所記錄之時間為實際加班時數(加
班以小時為單位,未滿一小時者不計;另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從其
規定)。
(三)公出:
1、員工於辦公時間內如因公須短暫外出辦理者,應事先於差勤系統辦
妥公出手續,經授權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並應於預定時間
內返回辦公室。
2、因公外出除經核准者外,當日仍應按時刷卡(簽到退)。
(四)公差 (假) :
1、各單位派遣公差人員,應以必須實地前往者為限,凡可以電話或文
書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
2、各單位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不得因公差 (假) 影響民眾洽公。
同一單位每日公差 (假) 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五)勤惰規定:
1、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時間均應刷卡。
2、上班時間內各單位主管應注意員工出勤情形,並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以作為年終考績之參考。
3、員工經奉派參加各項集會或活動,擅自不參加或中途無故退離者,
以曠職論。
4、各機關員工於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或下班時間前離開,未辦理請假
手續者,即視為曠職。臨時奉派公出或因偶發事故缺勤經該權責主
管核准者,得補辦公出或請假手續。
5、管理刷卡人員,如發現有曠職情事,應隨時處理並陳報機關首長核
閱。
6、曠職人員應按日扣除俸 (薪) 給,未滿一日者,得以「時」為計算
單位,累計八小時為曠職一日。曠職紀錄應作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
據。
7、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不得預簽或代簽、代刷卡,如有故違者,除
本人應予曠職半日登記及議處外,代簽或代刷卡者,亦應依規定議
處。
8、曠職者應即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家屬。當事人如有異議,應於通
知到達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陳述理由,經由單位主管核轉人事單
位簽陳機關首長核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辦公紀律:
(一)員工刷卡後,即應到辦公室上班,不得再外出用餐、購物、買菜、或
處理私人事務。
(二)在辦公場所勿大聲喧嘩、下棋、聚集泡茶或其它有礙觀瞻之行為。
(三)嚴禁在辦公室吃檳榔、滿身酒味、燒煮食物、買賣物品、織衣物、玩
牌、帶動物玩耍、孩童戲耍、上網玩遊戲軟體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
情事,經發現者予以警告,再次發現者每次申誡一次。
(四)接聽民眾電話,應注意電話禮貌、態度、言詞應和藹、懇切。
(五)各單位應要求員工恪遵「中午不喝酒、晚上少喝酒」原則,中午時間
開會或聚餐,應儘量以飲料代替酒,並於上班時間前結束餐會。
(六)本局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均應佩帶識別證,進出本局應出示識別證供服
務台人員查驗;並於離職時繳還註銷。
六、查勤:
(一)單位主管上班時間內應親自或指定人員,不定時巡查員工出勤及辦公
情形,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應主動簽請議處。
(二)各單位(以組、室為單位)應指定專人對本單位人員不定時查勤,如發
現不假外出者應主動簽請議處,查勤結果,陳局長核閱後送人事室存
查(查勤紀錄情形表如附件一)。
(三)人事室應不定期派員赴本局各單位查勤,各單位應與查勤人員密切配
合,不得瞻徇。
(四)抽查次數: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二次。
(五)經抽查無故不在工作崗位之人員,應於二十分鐘內查明回覆,並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七、考核獎懲:
(一)經查獲不假外出或違反辦公紀律者,除依規定曠職登記或議處外,應
列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約聘(僱)及臨時人員並應作為次年是否續
聘(僱)之參考。
(二)同一單位經連續查獲員工出勤異常情形者,其直接主管及單位主管應
連帶負監督不周責任,對於無法掌握所屬員工出勤及工作狀況之單位
主管,應列入年終考績及調整職務之參據。
八、人事室對於員工之差假(含公出)資料,應於當日處理完畢,並於次月五日
前列印差勤異常報表供各單位查對參考,各單位收到異常表後,如對差假
登記有疑義,應於三日內檢附證明,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人事室更正,
逾期不再受理,如有曠職情形,應分別通知支薪單位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