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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南投字第1110024185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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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危機事件新聞處理作業要點

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危機事件之新聞處理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作業要點所稱危機事件,定義如下:

(一) 因風災、水災、旱災及震災等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致園區廠商及人員生命財產嚴重傷亡、損害之事件。

(二) 園區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爆炸、火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陸上交通事故、職業災害、重大民眾抗爭事件及其他造成園區廠商及人員生命財產嚴重傷亡、損害之緊急事故。

(三) 其他足以對園區安全、人員生命及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影響之重大事件。

三、  本局對危機事件之新聞處理,首重掌握正確、即時資訊,迅速研析並提供媒體適時發布,以滿足廠商、民眾知的權利。

四、  發生危機事件時,本局首長應立即依業務性質指定負責處理危機事件的權責組室(以下簡稱權責組室),並由投資組之新聞處理及公關運作之人員,負責危機事件新聞處理工作。

五、  本局權責組室於危機事件現場,得視需要設置警戒線,必要時,並得協調軍、警、憲、消防等機關協助。
前項警戒線,權責組室得視需要分別或合併設置之;其分類如下:

(一) 勤務警戒線:屬最內層,僅限配帶證件之勤務人員出入。

(二) 新聞警戒線:屬第二層,應憑本局權責組室認可或核發之證件,始得出入。

(三) 一般警戒線:屬最外層,實施交通及民眾進出管制。

六、  為利媒體了解危機事件處理進度,本局權責組室必要時應設新聞簡報中心,並統一發布新聞稿或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一) 設立原則:

1.    於本局201會議室優先設立。

2.    新聞簡報中心應備妥新聞媒體聯繫對象名冊。

3.    新聞簡報中心應設置足夠通信設施,如電力、電話線、傳真機、網點等。

(二) 簡報原則:

1.    簡報應由本局發言人主持,以求發言內容權威及正確。

2.    簡報應充分掌握危機事件最新發展及相關數據,並針對危機事件明確說明。

3.    簡報主持人對外界可能質疑事項,應主動加以說明。

4.    簡報時間應固定,或配合日、晚報截稿及午、晚間電視新聞播報時段舉行。

(三) 簡報重點:

1.    引發危機事件之原因。

2.    負責處理危機事件之相關機關。

3.    本局及相關機關已採取之措施。

4.    預期危機事件之可能發展及處理之因應計畫。

5.    警戒線之設置。

七、  為加強危機處理之成效,本局投資組應迅速掌握輿情,儘速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