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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竹政字第1110039400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政風室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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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
  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廉政
  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五)與機關業務及施政方向相關之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
  任;委員由本局各一級單位主管兼任。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以利溝通協調,並集思廣益。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