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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綜字第1110078944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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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人事費及管理費編列基準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1230日科會綜字第1110078944號函修正

壹、行政及政策類研究計畫: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辦理。

貳、科學及技術類研究計畫:

一、人事費編列基準如下:

(一)研究人員:月酬勞不得高於以下金額

職級

月酬勞

(單位:)

研究員級

104,820

副研究員級

94,480

助理研究員

85,635

註:

1.研究人員分為全時研究人員及部分時間研究人員,其中全時研究人員依相關職級核給月酬勞及年終獎金(最高1.5 個月);部分時間研究人員依相關職級核給月酬勞,並應按其投入各該委託研究計畫之工作時間比例攤計人事費。

2.各類職級之對應如下:

◆研究員級:含教授、研究員、資深工程師、高級管理師;若非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滿五年、碩士滿十年、學士滿十二年之研究經驗者。

◆副研究員級:含副教授、副研究員、工程師、管理師;若非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滿三年、碩士滿七年、學士滿九年之研究經驗者。

◆助理研究員級:含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副工程師、副管理師;若非以上職稱者,則相當於博士、碩士滿四年、學士滿六年之研究經驗者。

(二)研究助理:可分為全時研究助理及部分時間研究助理。

1.全時研究助理:月酬勞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編列之。另人事費含保險(勞保、健保)、公提離職儲金或公提退休金及年終獎金等。

2.部分時間研究助理:月酬勞比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定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編列之。

二、管理費之編列:以計畫各項經費(含總包價法或單價計算法列計項目)合計經費之百分之十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