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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3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竹建字第1110028963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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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內政部
  訂頒「違章建築處理方案」,為提高新違建即報即拆之處理效率,訂定本
  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當年度施工中新違建、依建築法93條規定勒令停工
  之建築物或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所稱施工中違建,係指工程
  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已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
  者。
三、本局發現或接獲民眾檢舉施工中之違建,應於3日內派員至現場勘查,填報
  違章建築查報單並附現場照片(應圈選違章建築標的物)、土地(建物)
  登記謄本等資料,完成勘查3日內開立勒令停工通知書1式5份送達違建人、
  赴現場明顯處張貼(拍照存證)、土地所有權人、園區保警中隊及本局自
  存各1份。
四、經第1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定期巡查拍照,如發現有擅自復工者,應即發
  文附現場照片給違建人,並第2次勒令停工。
五、經第2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加強巡查拍照,再發現有擅自復工者,本局立
  即派員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