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為使竹南園區行政服
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充分發揮使用效能並維護其設施,以服務園區大眾,訂定
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本要點適用範圍係指本中心會議室、職訓教室、禮堂。
三、優先順序:
(一)管理局自行使用
(二)園區內各單位
(三)區外機關團體
四、場地使用申請:
(一)網路預約
1.使用日前14天以前預約場地,應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竹南園區行政服務中心場地預約及繳費資訊系統」線上申請,並於預約完成
後7天內繳清場地維護費。
2.未於期限內繳清場地維護費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紀錄及使用場地資格。
(二)臨櫃申請
1.使用日前14天以內預約場地,應親至竹南園區服務處臨櫃申請,且於申請完成
後7天內繳清場地維護費,未於期限內繳清者,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紀錄及使用
場地資格。
2.使用日前7天以內預約場地,應親至竹南園區服務處臨櫃申請,且最遲於使用
日前3天繳清場地維護費。
(三)場地及使用日期變更
1.場地已完成預約並繳清場地維護費,使用日7天前,如因使用者之因素需變更場
地或使用日期,應填具變更申請表,變更後之場地維護費如高於原登記場地之
費用,應補足其差額。
2.場地或使用日期變更以二次為限。
3.使用日前3天內不接受變更申請。
五、場地取消:繳清場地維護費後,如欲取消使用,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者,不退費。
(二)使用日前7天以前取消者,退還場地維護費百分之80。
(三)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場地維護費全數退還。
(四)因管理局有特殊需要,於使用日前14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如申
請人不願變更者,退還全數場地維護費。
六、計費標準:
(一)201會議室每半日以1000元計費;202職訓教室每半日以700元計費;3樓大禮堂
每半日以5000元計費。(需另加計營業稅)
(二)優待或免費:管理局接待國內外訪客及自辦或與其他單位共同辦理之教育訓練
、重要集會、慶典活動、政令宣導及公益活動,經簽奉核定,得免費使用本中
心場地。
七、停止使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本中心場地;已核准者,亦應立即停止使用。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各種政黨政治活動。
(四)宗教佈達或法會儀式。
(五)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六)損及本中心建築及設備,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七)其他經主管單位認定與本中心設置宗旨相抵觸,而不宜使用者。
其屬上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並得沒收其已繳付之全數費用。
八、本中心場地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時段為8-12時,下午時段為13-17時。
九、設備損毀之賠償:使用本中心場地,如需佈置應事先徵得竹南園區服務處同意,使用各
項設備應注意維護,離場前應請竹南園區服務處工作人員勘驗,如有損毀,照價賠償。
十、海報張貼:申請使用者如須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應在竹南園區服務處指定地點設置
,不得擅自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