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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公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3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南秘字第1110025849A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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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管理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維護辦公場地(以下簡稱場地),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場地,其範圍如下:

(一)台南園區:行政大樓一樓演藝廳、201會議室。

(二)高雄園區:國際會議廳、行政服務大樓401會議室。

三、場地使用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使用對象:園區各單位、政府機關及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局專案審核同意者為限。

(二)收費標準:詳細價目如附表一。

四、凡使用場地者,應於預定日期五日前填具申請表(附表二)或行文向本局申請,並繳納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該場地。

場地經核准使用後,因故無法如期使用者,應於使用日前以傳真或書面向本局申請延期(附表三)或退費(附表四),不得私自轉讓;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使用,不得退費。其延期或退費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場地;已核准者;並得停止使用。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二)妨礙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活動內容與申請表內容不符者,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損及場地內建築及設備,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五)有造成本局會議場所秩序紊亂之虞者。

(六)辦理營利性質之商業活動。

(七)辦理政治或宗教性集會。

六、使用場地內之公務設備應注意維護,如有損毀,應負責賠償;本局現有設施禁止更動,場地使用後應立即恢復原狀以利後續者使用;會議場所內之各項裝潢及設備,除本局管理人員外,他人不得操作,若因擅自操作不當,致本局設備故障或有人為破壞情事發生時,由使用單位負責恢復原狀或依市價賠償。

七、使用場地,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使用範圍應以所申請之場地為限。

(二)全面禁菸。

(三)會議場所內禁止飲食,不得隨意丟棄垃圾並保持肅靜整潔。

(四)穿著汗衫、背心、拖鞋等衣衫不整者,禁止入場。

(五)如需加裝燈光、音響、舞台道(吊)具等各項設備之安裝、接電事宜,應先提出申請書,並經本局同意且會同本局人員辦理,不得私自架設、接電,以策安全。如未經同意而擅自安裝、接電,衍生不良後果時,使用單位需負一切賠償責任。

(六)如需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應在本局指定地點設置,不得擅自張貼。

八、對本局門禁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使用單位均應配合遵守。

九、本管理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附表一:場地之開放時間及收費標準

 

園區

場地

開放時間

每時段收費標準

現有設備

上班日

例假日

台南園區

一樓演藝廳

(208人)

三時段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晚上18:30-21:30

2,000元

3,000元

布幕、固定式投影機

數位講桌(含電腦)

無線麥克風6支

高雄園區

國際會議廳

(196人)

布幕、固定式投影機

數位講桌(含電腦)

無線麥克風4支

台南園區

201會議室

(51人)

二時段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1,000元

1,500元

布幕、固定式投影機

個人式桌上型麥克風38組

無線麥克風5支

DVD播放器

高雄園區

401會議室

(49人)

1,000元

1,500元

布幕、固定式投影機

桌上型麥克風23組

無線麥克風2支

DVD播放器

 

註:

一、收費標準包含開放時間前一小時之場地佈置時間。

二、開放時間外之使用除專案核准外,原則上不開放使用。

三、本局得視需要調整使用場地或時間。


 

附表二:國家科學及技術管理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公場地使用申請表

 

使用場地名稱

活動名稱

□台南園區一樓演藝廳(208人)

□高雄園區國際會議廳(196人)

□台南園區201會議室(51人)

□高雄園區401會議室(49人)

□研討會,名稱:            

□股東大會

□訓練講習,名稱:           

□其他,名稱: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  時起
     至  年  月  日  時止(合計  時段)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申請單位地址:

申請單位負責人姓名: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通訊地址:

聯絡人電話及手機

申請單位用印: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結果

□同意使用,並收取上班日 時段之費用計   元。

□同意使用,並收取例假日 時段之費用計   元。

□同意免費使用,依據:            。

□其他:                。

承辦單位

 

 

 

 

     
 

附表三:國家科學及技術管理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公場地使用延期申請表

 

原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原申請使用場地:

原申請活動名稱:

變更使用日期為:自  年  月  日  時起
         至  年  月  日  時止(合計  時段)

其他延期變更事項: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申請單位地址:

申請單位負責人姓名: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通訊地址:

聯絡人電話及手機

申請單位用印: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審核結果

□同意延期

□費用已繳納。

□應收取上班日 時段之費用計   元。

□應收取例假日 時段之費用計   元。

□免收費用

□不同意延期,理由:            。

□其他:                。

承辦單位

 

 

 

 

 

附表四:國家科學及技術管理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公場地使用取消申請表

 

一、原訂使用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時。

二、原訂使用場地:

三、取消原因:

四、已繳納之場地使用費   元,一併申請退還。

 

此致 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

申請單位名稱:

申請單位統一編號:

申請單位地址:

申請單位負責人姓名: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通訊地址:

聯絡人電話及手機

申請單位用印: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申請退還場地使用費者,應檢附已繳納場地使用費之收據正本及匯款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