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經費支用單據查核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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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1 日科會計字第 1110049478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行政效能,簡化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經費支用單據之查核程序,特訂定本要點。
二、接受本會補助之執行機構,其所執行補助經費之支用單據,依補助作業要點、合約書或核定通知函等相關規定免送回本會審核者,本會得辦理實地查核。
三、每年度接受本會補助計畫總數達一百件以上之執行機構,本會每年派員或陪同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未達一百件者,二至五年內至少查核一次。實地查核之抽查比率,以補助經費百分之六為下限。但執行機構涉有補助經費浮報、虛報情形且經本會依相關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作成處分者,將提高次年度抽查比率。
四、補助經費之支用單據、收支報告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各種帳簿、重要備查簿,執行機構應依有關規定妥善保存,供本會事後查核作成相關紀錄。
五、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會補助相關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