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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產字第1110054054B號函
法規體系: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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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823日科會產字第1110054054B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本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業務,設本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落實行政院促參政策之相關業務。

(二)檢討本會及所屬機關辦理促參之案件。

(三)本會主辦或授權辦理促參案件之推動、輔導、協調及管考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會相關單位主管、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首長兼任之。

四、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並視需要,邀請諮詢顧問出席本小組會議或提供諮詢建議。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得視需要邀請規劃單位、承包商、建築(設計)師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諮詢顧問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