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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科會政字第1110050241號函
法規體系: 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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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11183日科會政字第1110050241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設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本會所屬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任。本會報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所屬各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與機關業務或廉政相關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派)兼之。委員以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會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