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作業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11
年 8 月 25 日科會前字第 1110054508
號函修正
一、(訂定目的)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增進國家競爭優勢及因應當前國家重大社經問題之需要,依據國家跨世紀發展策略,慎選課題,結合科技研發之上、中、下游資源,規劃推動國家型科技計畫,以有效提升研發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構成要件)
國家型科技計畫應符合下列要件 :
(一)有長期明確目標,創新技術,對產業發展或國家社會福祉有重大貢獻者。
(二)具跨部會署及跨領域之特性,需政府引導投入並予長期性支持者。
(三)具國際性、前瞻性,其影響與衝擊既深且廣,並需上、中、下游及產、官、學、研資源之良好分工與整合者。
三、(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
全國性重大科技會議結論或國家建設所需之重要課題,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可成立國家型計畫者,應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共同召集相關部會署主管科技之副首長及學者專家,成立國家型科技計畫指導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遴選各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總主持人。
(二)核定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總主持人提出之工作計畫(含工作小組成員)。
(三)核定總體規劃階段之諮議小組成員(由諮議小組協助總主持人進行國家型科技計畫規劃及執行)。
(四)審定計畫總主持人提出之綱要計畫書。
四、(國家型科技計畫工作小組任務)
國家型科技計畫由計畫總主持人召集工作小組,其任務如下 :
(一)擬訂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政策方針及工作計畫。
(二)規劃綱要計畫書。
(三)遴選諮議小組成員。
(四)協調、整合及管理計畫之執行。
(五)向指導小組提出計畫及執行檢討報告。
五、(計畫經費編列)
計畫經費編列方式如下 :
(一)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綱要計畫書,經審議通過後,各部會署執行計畫所需經費,列為第一優先,並循各部會署科技專案預算編列程序編列執行之。
(二)國家型科技計畫之規劃及行政支援等相關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相關部會署協調支應。
六、(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
國家型科技計畫之管考作業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