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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科會誠字第1110048341號函
法規體系: 研究誠信辦公室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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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111 7 28 日科會誠字第 1110048341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學術倫理業務,形塑科研界良好之研究誠信風氣,特設研究誠信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

()研議學術倫理政策與措施。

()辦理學術倫理教育、諮詢及輔導。

()協助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建置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料庫。

()其他有關研究誠信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指揮、監督所屬業務,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一人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充之;必要時,並得由本會所屬機關或主管法人調派支援及依業務需要聘(僱)用人員。

四、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