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臺南科學園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臺南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民間參與及環評工作之落實,得成立園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二、小組設置委員人數為13至15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專家學者3至5人。
(二)民間團體代表3人。
(三)園區所在地直轄市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代表1人。
(四)園區周邊居民或公正人士代表3人。
(五)園區廠商代表1人。
(六)本局代表2人。
三、小組置共同召集人2人,一名由本局代表擔任,另一名由委員互選之。委員任期一至二年。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局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四、小組任務如下:
(一)監督本園區推動環評工作執行成果。
(二)關於本園區環評承諾事項辦理情形。
(三)關於本園區環評監測品質及結果說明。
(四)關於本園區環評監測資訊公開事項辦理情形。
五、小組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共同召集人召集,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具公務人員、公職人員或法人代表人身分者因故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開會時以委員互選之共同召集人為主席,若該共同召集人無法出席時,再由出席委員互選之。會議之重大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為之。
六、小組開會時,得通知本局有關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七、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聘任委員及列席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與交通費;兼任幕僚工作之本局人員,不得支領任何酬勞。
八、小組運作所需之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