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3條
公告事項:
主旨:
為配合科技部及其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本院以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院臺規字第一0三0一二五八七二號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103年3月3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律條文表」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以103年3月3日作為新機關組織調整生效日者之變更管轄機關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