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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研究船管理指導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科會自字第1130059951號函
法規體系: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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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船管理指導會設置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13 8 23 日科會自字第 1130059951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督導本會新建及補助新建之海洋研究船(如附表)營運管理事項,並強化跨部會合作,以充分發揮海洋研究能量,特設置研究船管理指導會。

二、研究船管理指導會任務如下:

()督導研究船管理與使用。

()協調研究船相關事務及使用需求。

()監督研究船營運成效。

三、研究船管理指導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其他學者專家聘()兼之:

()內政部。

()教育部。

()經濟部。

()交通部。

()環境部。

()海洋委員會。

()本會業務督導主管。

()研究船所屬單位。

()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四、研究船管理指導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出列席。

六、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幕僚作業,由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兼辦之。

七、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研究船管理指導會所需經費,由本會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附表

本會補助新建之海洋研究船:

管理單位

研究船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新海研 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新海研 2

國立中山大學

新海研 3

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勵進研究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