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船管理指導會設置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13
年 8 月 23 日科會自字第 1130059951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督導本會新建及補助新建之海洋研究船(如附表)營運管理事項,並強化跨部會合作,以充分發揮海洋研究能量,特設置研究船管理指導會。
二、研究船管理指導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研究船管理與使用。
(二)協調研究船相關事務及使用需求。
(三)監督研究船營運成效。
三、研究船管理指導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機關代表及其他學者專家聘(派)兼之:
(一)內政部。
(二)教育部。
(三)經濟部。
(四)交通部。
(五)環境部。
(六)海洋委員會。
(七)本會業務督導主管。
(八)研究船所屬單位。
(九)學者專家三人至五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任。機關代表職務異動時,應改派代表補足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一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四、研究船管理指導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出列席。
六、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幕僚作業,由本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兼辦之。
七、研究船管理指導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研究船管理指導會所需經費,由本會及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附表
本會補助新建之海洋研究船:
管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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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船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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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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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研 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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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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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研 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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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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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研 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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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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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進研究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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