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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企字第1110029236A號函
法規體系: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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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本局及所屬內部控制,合理確保達成政府施政目標、依法行政及展現 廉政肅貪之決心,設置「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教育訓練。
(二)依據相關規定規劃及執行自行評估作業及內部稽核工作。
(三)就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局長 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四)督導中科實中辦理內部控制業務。
(五)每年定期辦理風險評估作業。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一級主管派兼之:
(一)企劃組組長。
(二)投資組組長。
(三)環安組組長。
(四)工商組組長。
(五)營建組組長。
(六)建管組組長。
(七)秘書室主任。
(八)人事室主任。
(九)主計室主任。
(十)政風室主任。

四、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者,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主管組室及中科實中提報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推動 及落實執行情形。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有關本局各項業務之內部控制作業規劃及落實依業務性質由各組室負責(詳分工表)。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企劃組擔任。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業務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