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營造友善工作職場及差勤管理需要,以維護辦公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原則:
(一)不影響廠商、民眾及其他機關人員洽辦公務,不使廠商、民眾及其他機關人員感到不便。
(二)實施完善周密之差勤管理制度,避免影響辦公紀律。
(三)兼顧公務正常推行,不降低行政效率,並能尊重同仁意願,在既有人力下,維持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不變。
三、實施對象:
(一)本局編制內職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技工、工友及駕駛由秘書室參照本要點規劃辦理。
四、實施方式:
(一)本局辦公時間分為彈性時間及核心時間,起訖時間如下:
1.彈性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下班時間為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
2.核心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該區段時間內除請假人員外均應在勤。
3.午休時間: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全體休息,不併入辦公時間。
(二)請假計算時間:
1.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2.半日請假:上午請假者,按正常上班時間,自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當日下午上班時間不具彈性,為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下午請假者,按彈性時間,以上午上班滿四小時後計算之。
3.按小時請假:未開始上班即請假者,一律不適用彈性上班時間,例如於上午九時三十一分起至十時三十分上班者,應請假二小時,餘類推;已上班一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三)上下班刷卡規定:
1.除各一級單位主管以上及簽奉局長核准之人員外,出勤應登入差勤管理系統刷卡辦理到退勤手續,且刷卡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刷,違者本人及代刷者,均嚴予議處。
2.免刷卡者,如欲申請加班,當日應刷上下班卡。
3.請假或公出差,均請事先辦妥差假手續,須於辦公時間內請假或公出差者,依實際進出時間刷上下班卡。
4.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於到局時刷上班卡。
5.因故忘刷上下班卡者,請於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忘刷卡,除特殊情況(如系統異常或停電)外,如忘刷卡次數超過每月三次或每年十二次以上者,請改填紙本忘刷卡單,逾上述忘刷卡次數資料,列為平時考核參據。
(四)加班:
各單位應嚴格管制加班,規定屬員於彈性時間,如因業務需要,須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始得延長辦公時數加班,且應受每日、每月加班時數之限制。其餘有關加班事項仍應依本局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
五、其他:
(一)每日辦公時數與請假時數合計應滿八小時,上班不足上開時間者,除請假外,即視為曠職。
(二)各單位如有業務需求(例如總機、收發等),得依實際情形另行簽准彈性辦公時間;同仁如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等情事,或有因懷孕、照顧幼兒或年長者等需求,致無法配合本局彈性上下班時間,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更為彈性之辦公時間。
(三)為避免人員過度集中同一時段上班,各單位於彈性時間內宜適度分配上班人員,單位人員較少者,至少須有一人以上上班,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事項,不得因實施彈性上班而影響業務推行。
(四)各單位主管對屬員之差勤應負督導之責,並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屬員有請假或其他無法到勤事由,應指定代理人,俾維持公務之正常推行。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