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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園區擴建用地化學物質管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環字第1110019669號函
法規體系: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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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執行「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園區擴建用地(原大肚山彈藥分庫)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簡稱台中擴建計畫)所載內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化學物質:指建置於台中擴建用地計畫半導體產業之物質總表之化學物質。
(二)運作:指園區事業生產、輸入或使用化學物質等行為。

三、廠商每年運作量大於1公噸之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前向本局申請核發註冊碼。

四、廠商申請核發註冊碼應檢具化學物質註冊資料表(如附件)一式三份,並至「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化學物質。廠商之申請文件內容不完備者,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逕予駁回。

五、廠商若未依本要點規定,致本局受環保主管機關裁罰,廠商應依環保約定書約定事項負擔應負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