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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園區眷屬宿舍附屬地下停車場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南建字第1110027611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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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科學園區眷屬宿舍附屬地下停車場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管理要點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管理眷屬宿舍附屬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提供電動車使用者友善環境,並兼顧社區用電安全及環境安寧清潔,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限於眷屬宿舍配有專屬停車位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填寫【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申請書】(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文件送交宿舍管理中心。
  1. 合格充電設備安裝廠商證明
  2. 台電公司審查設計圖說通過證明
  3. 充電設備施工計畫
  4. 產品責任險證明
(二)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所屬公司同意用印,申請人所屬公司對申請人所設置之充電設備應負連帶責任。
(三)申請人聘請之合格充電設備安裝廠商須依台電公司相關規定設計、施工,並取得台電公司檢驗合格後接電。
四、電動車充電設備安裝施工規範:
(一)充電設備用電最大安培數為單相220V32A。
(二)充電設備僅能安裝於申請人其專屬停車位,並僅得以申請人使用承租房屋之專屬獨立電錶配置管線,不得使用公共用電。
(三)除充電設備本身固定於牆面及地面用螺絲外,其他相關配置線路皆不得於建築物牆壁及樑柱鑽孔。
(四)充電設備安裝廠商之施工方法,須依照本局派員之指示固定與包覆線路。
(五)需於充電設備旁自設合於有效期間內之10P乾粉滅火器一隻(標明該申請用戶專用)。
(六)充電設備安裝廠商進入宿舍會勘、施工前皆須與本局建築科聯繫(06-5051001 #2101),由其派員陪同。並於安裝前2週通知本局,以利協助張貼施工公告。
(七)施工時如有不慎損及給水管線、電力設備、消防系統或其他公共設施,應負責立即修復。未修復者,由申請人及所屬公司連帶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五、保險:
(一)充電設備應投保產品責任險,保單效期應包含施工期間。
(二)保險內容應包含充電設備及管線安裝。
(三)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金額不得低於:。
1、每一人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2、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保險金額不低於400萬元。
3、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保險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4、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限額不低於1,000萬元。
六、其他
(一)充電設備僅得提供自用,不得用於商業行為。
(二)充電設備之安裝、拆除、維護需由申請人全額自費,申請人有保養維護及安全使用充電設備之義務。
(三)申請人於退租宿舍時需拆除充電設備恢復原狀。
(四)如因申請人之使用造成他人或公共設施損害時,申請人需負賠償責任。
(五)如申請人未盡相關義務責任時,所屬公司應負連帶責任。
七、倘因本要點事項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