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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進出管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南秘字第1110025849A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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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維護本局安全及加強人員管理,並且進出管制有所遵循,特訂定本管制要點。

二、適用範圍:本局臺南及高雄園區辦公室區域。

三、人員管制:於本區辦公、執行勤務或洽公之人員,應佩掛識別證,以利識別。

四、時間管制:1、辦公室全時段管制。

  2、週邊各出入口假日(全天)及夜間(1800~0700)關閉。除可刷卡進出人員外,應通知保全確認身份始得進入。

五、可刷卡進出人員如下:

1、本局正式員工(含技工工友及約聘人員)

2、委外人力(含業務助理)

3、清潔人員及司機。

六、派駐本局人員應配掛非磁卡識別證,由本局各承辦業務單位向秘書室申請。

七、至本局洽公人員,應辦理換證、出示公職或園區廠商員工識別證、由本局同仁親自帶領,以利管制。

八、拜會本局主秘以上長官之賓客,須由服務台通報長官辦公室確認,始可進入。

九、記者由服務台識別身份後,即開放記者進出。

十、識別證遺失時,應通知人事室、秘書室應依規定辦理補證,原磁卡消磁並通報保全。如隱匿或拖延未報,致發生危安事故者,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十一、凡冒用(借用)及偽(變)造各類識別證進入本區者,視情節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識別證離職時,應依規定辦理繳回人事室、秘書室。

十三、遇突發事件,保全應就當時現況,通報相關組室及保警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