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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園區東方草鴞保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南建字第1110027611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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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科學園區東方草鴞保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南部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東方草鴞保育工作,特成立園區東方草鴞保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設置委員人數為1118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專家學者5至9人。
     (二)保育主管機關、團體代表5至7人。
     (三)本局代表1至2人。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局長擔任,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督導副局長擔任。本小組委員任期2年。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局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任務為園區東方草鴞保育之計畫推動、執行、檢討與改善。
五、本小組原則每年召開會議1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但機關、團體代表人因故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之重大決議以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本局有關人員或邀請地方政府、專家學者列席會議。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聘任委員及列席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與交通費;兼任幕僚工作之本局人員,不得支領任何酬勞。
八、本小組運作所需之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