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同仁、園區從業人員及民眾之學習環境及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圖書室(以下簡稱本室)之典藏含書籍、期刊及其他資料(如:DVD 等)其閱覽、外借相關手續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本室開放時間為本局上班時間。
四、閱覽規則:
(一) 凡進入本室閱覽人員,應保持肅靜,手機請關機或改為靜音模式。室內禁止喧嘩、使用手機、吸煙、攜帶飲料及食物入內食用。
(二) 私人物品、提袋、手提箱或大型紙袋應置於置物櫃,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三) 本室藏書採開架式,得自由取閱,閱畢後,如不確定書籍原位,書籍得交服務人員歸位,以免紊亂。
(四) 本室圖書借閱,禁止在書上劃記、批注或折疊、污損,如有上述情形,按書刊賠償規定處理。
(五) 讀者借閱圖書,可先檢索電腦目錄查詢系統或逕自書架上取閱。
(六) 凡不遵守上述規定,經勸導仍不改善者,本室得隨時請求其離開,並取消其使用本室圖書資料及相關服務項目之權利。
五、借閱規則:
(一) 書刊資料借閱憑本局員工或志工編號辦理。
(二) 借閱辦法如下:
1. 借閱人每人限借圖書3 冊、過期期刊3 冊及其他資料3件。
2. 本局提供園區從業人員現場閱讀,不受理外借。
3. 當期期刊、報紙或蓋有本室「不外借」圖章者,概不外借。
4. 借閱期限,圖書、期刊及其他資料以不超過2 星期為限。
5. 借閱數量已滿定額者,在未歸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
6. 借閱期滿得續借1 次,期刊及其他資料不續借。但所借圖書已被他人預約者,不得續借。
7. 欲借已被他人借閱之書刊,可辦理預約手續。
(三) 借閱書刊及其他資料須在期限內歸還。
(四) 借閱書刊資料如有逾期不還者,每逾1 日(放假日不包括在內)停止該張借書證借書權利3 天,最長停借期限為3 個月。
(五) 借閱書刊資料如有遺失、污損等情事,得依以下辦法賠償之:
1. 以購買原書刊資料之同一版本或同一卷期為原則。
2. 凡絕版書刊或無法購買原書時,國內書刊資料得照原書刊定價2 倍之現金賠償,國外書刊資料按定價2.5 倍賠償。
3. 套書中之1 冊或數冊遺失、污損,若不能購得單本時,以現金賠償整套圖書為原則。
六、借閱人離職或離開志工隊時,應先歸還借閱書刊資料,方完成離職或離隊手續。
七、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常識性、休閒性為原則。出版五年內之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局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不予受理:
(一) 高中職(含)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二) 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三) 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四) 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
(五) 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結緣宗教書。
(六) 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七) 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
(八) 其他不符本局需求者。
八、本室書刊資料淘汰原則如下:
(一) 內容不符合本局需求或參考價值低者。
(二) 出版十年以上,且殘缺、破損致無法閱讀,不堪修補裝訂之書籍。
(三) 出版時間超過三年及零星單期之期刊。
(四) 已有新版之書刊資料。
(五) 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者。
(六) 影像、聲音模糊之視聽資料。
(七) 其他經簽准淘汰之書籍、期刊。
本室每年篩選符合淘汰原則之館藏,製作淘汰清單,經簽准後辦理書刊註銷。
九、書刊註銷後依書刊資料狀況辦理拍賣、贈送或回收處理。本局同仁得優先認購拍賣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