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科部政字第1110005836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設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 本部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其他有關端正本 部 所屬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本會報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本部主任秘書、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所屬各科學園區管理局局長,與機關業務或廉政相關之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遴聘(派)兼之。委員任期以一年為原則,期滿得續聘(派)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部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