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科部產字第1090046851B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本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業務,設本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落實行政院促參政策之相關業務。
(二)檢討本部及所屬機關辦理促參之案件。
(三)本部主辦或授權辦理促參案件之推動、輔導、協調及管考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派適當人員擔任,其餘委員由本部相關單位主管、各科學園區管理局首長兼任之。
四、本部為業務需要得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並視需要,邀請諮詢顧問出席本小組會議或提供諮詢建議。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得視需要邀請規劃單位、承包商、建築(設計)師及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召集人、委員及諮詢顧問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