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內政部訂頒
「違章建築處理方案」,為提高新違建即報即拆之處理效率,訂定
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當年度施工中新違建、依建築法93條規定勒
令停工之建築物或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所稱施工中違
建,係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已
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者。
三、本局發現或接獲民眾檢舉施工中之違建,應於3日內派員至現場勘
查,填報違章建築查報單並附現場照片(應圈選違章建築標的物)、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等資料,完成勘查3日內開立勒令停工通知書
1式5份送達違建人、赴現場明顯處張貼(拍照存證)、土地所有權
人、園區保警中隊及本局自存各1份。
四、經第1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定期巡查拍照,如發現有擅自復工者,
應即發文附現場照片給違建人,並第2次勒令停工。
五、經第2次勒令停工後,本局應加強巡查拍照,再發現有擅自復工者,
本局立即派員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