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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03:0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職員陞任及遷調作業規定
民國 111 年 08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職員職務出缺時,採內升與外補兼顧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三、職缺採內升或外補方式遴補,考量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得由各出缺單位逕行簽報本局局長決定。

四、職缺如決定採內升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辦理陞遷考評,擇優陞任。其陞遷考評作業程序及評比方式,分別辦理如下:

(一)考評作業程序部分:

1.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並辦理資績評比(含共同選項、個別選項)。

2.送交符合陞遷資格人員核對,如核對無訛後,簽章後逕送人事室。

3.提交甄審會委員審查,衡酌冊列人員共同選項評分或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評分,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4.召開甄審會審查。

5.依審查結果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陞任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如附所擬本局辦理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共同選項、個別選項、綜合考評三大項目考評。

2.共同選項(百分之四十)、個別選項(百分之四十)及綜合考評(百分之二十)三大項合計總分數一百分。

五、職缺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如需備取人員須於簽陳本局局長核可時註明備取名額數,數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時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2.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由用人單位主管、人事主任、人事甄審會委員一人組成面試小組)。

4.評定各項考評評分。

5.召開甄審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

由面試委員就學經歷、發展潛力、專業才能等綜合考評,共同評定優先遴選順序。

六、前述甄審會審查結果,就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依程序報請本局局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

七、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其互相調任時,免辦理陞遷考核,直接簽報本局局長核定逕行調任。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