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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實施彈性上班差勤管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02 日
壹、實施目的:
為使本局同仁適應上、下班時間交通情況,並提昇自主管理之精神,以提振工作士氣與行政效率。
貳、實施原則:
一、不影響廠商、民眾及其他機關人員洽辦公務,不使廠商、民眾及其他機關人員感到不便。
二、實施完善周密之差勤管理制度,避免影響辦公紀律。
三、兼顧公務正常推行,不降低行政效率,並能尊重同仁意願,在既有人力下,維持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不變。
参、實施對象:
一、本局全體職員及約聘僱人員,但各一級單位主管以上及經簽奉局長核准之人員除外。
二、技工、工友由秘書室參照本要點規劃辦理。
肆、實施方式:
一、彈性上班時間:
上班時間為8 時至9 時;下班時間為17 時至18 時。
二、中午休息時間:
12 時30 分至13 時30 分,全體休息,不併入彈性時間範圍內。
三、核心上班時間:
9 時至12 時30 分及13 時30 分至17 時,該區段時間內均應在勤。
四、請假計算時間:
(一)全日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8 時30 分至17 時30 分。
(二)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8 時30 分至12 時30 分。
當日下午上班時間不具彈性,為13 時30 分至17 時30 分。
2、下午請假:按彈性時間,以上午上班滿4 小時後計算之。
(三)按小時請假:
1、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依正常上班時間8 時30 分起至9 時30 分以前上班者,應請假1 小時;9 時31 分至10 時30 分以前上班者,應請假2 小時,餘類推。
2、已上班1 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8 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局刷卡下班時間,計算請假時數。
五、上下班刷卡規定:
(一)依規定辦公時間到、退者,於進、出時刷上、下班卡。
(二)請假、休假或出差均請事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室登錄,其須於辦公時間內到勤或提早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刷上、下班卡。
(三)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於到局時刷上班卡。
六、加班
本要點實施後各單位應嚴格管制加班,規定屬員彈性上班時間,如因業務需要加班者,須經指派超時工作,始得請領加班費,惟仍應受每日、每月加班時數之限制。其餘有關加班事項仍應依本局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辦理。
伍、其他:
一、實施彈性上班人員,全日上班,應足8 小時,半日上班,應足4 小時。上班不足上開時間者,除請假者外為曠職。
二、總機、收發及與外界有接觸人員,依實際情形由各單位另行簽准規定上班時間。
三、為避免人員過度集中同一時段上班,各單位於彈性時間內宜適度分配上班人員,單位人員較少者,至少須有1 人以上上班,從事接聽電話及其他聯繫協調事項,不得因實施彈性上班而影響業務推行。
四、本要點未竟事宜,悉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